5月28日,辽宁金融监管局披露的多则批复显示,同意解散沈阳沈北富民村镇银行、沈阳辽中富民村镇银行、沈阳法库富民村镇银行、沈阳新民富民村镇银行。上述银行的全部业务、资产、债权债务、机构网点、人员以及其他各项权利义务由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接。
此前,盛京银行作为主发起人发起设立6家村镇银行。其中4家位于沈阳,1家位于上海,1家位于浙江宁波。就盛京银行的持股比例看,其对4家位于沈阳的村镇银行持股20%,对上海宝山富民村镇银行持股40%,对宁波江北富民村镇银行持股30%。
对比盛京银行披露的2024年年报和2025年年报以及监管批复,该银行在2025年对6家银行进行了增资或减资(处置)。其中,盛京银行完成了对4家村镇银行的全资持股(3家沈阳地区+1家上海地区),对沈阳沈北富民村镇银行的持股超99%。而宁波江北富民村镇银行则由江苏银行收购,成为江苏银行宁波分行。
2025年7月,江苏金融监管局发布批复文件称,同意江苏银行收购宁波江北富民村镇银行,承接其资产、负债、业务和员工,并设立江苏银行宁波分行。
近段时间,天津、江苏、云南、山东等多地村镇银行获批解散,股份制银行、当地农商行等承继相关资产负债等。
从顶层看,中央层面多次提出要深入推进中小金融机构减量提质。对中小金融机构而言,“减量提质”并非单纯压缩数量,而是在有序出清结构性风险的同时,通过补充资本、完善治理、强化风险管理和能力建设,提升机构稳健性和服务水平,使得中小金融机构体系规模更加合理、结构更加健康、风险更加可控,金融服务的覆盖和质效同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