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法院裁定特朗普新版全球关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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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议庭:总统未满足征收 10% 关税的法定条件

贸易法院裁定特朗普新版全球关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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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联邦国际贸易法院判定特朗普 *** 新推出的10% 全球关税无效,裁定总统依据《贸易法》第 122 条并不具备征收该关税的法定权限。

  美国一家联邦贸易法院作出裁定:在更高法院今年 2 月驳回上一轮关税措施后,特朗普总统无权再推行新一轮全球性关税。

  国际贸易法院于周四作出判决,否决特朗普援引《贸易法》第 122 条、对全球几乎所有国家商品征收 10% 关税的做法。

  法庭以2 票赞成、1 票反对作出裁决,认为特朗普此次大范围征收关税,并未满足贸易法案中关于允许征收进口附加税的法定标准。法院表示,特朗普的关税公告无效,对原告企业征收的关税缺乏法律授权。

  此次裁决短期影响或较为有限。依据第 122 条设立的 10% 关税原定 7 月到期,特朗普 *** 届时计划改用其他关税工具。同时贸易法院并未下达全国通用禁令,意味着并非所有进口商能立刻依据本次判决获得豁免。

  白宫发言人库什・德赛发表声明:“特朗普总统依法行使国会授予的关税权限,以应对国际收支失衡危机。特朗普 *** 正在评估法律备选方案,并坚信最终能够胜诉。”

  特朗普首轮全球关税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推出,但更高法院裁定这部 1977 年的法律并不授权此类关税行动。

  更高法院裁决出炉数小时内,特朗普随即签署行政令,援引另一项法律依据推出新版 10% 全球关税,即《贸易法》第 122 条。该条款允许总统无需国会批准,最长可在 150 天内征收更高 15% 的关税,用以应对大额、持续性贸易逆差。

  特朗普称,2024 年美国商品贸易逆差达 1.2 万亿美元,足以支撑援引该法案。他曾公开宣称要将关税从 10% 上调至 15%,但并未正式落地执行。

  由俄勒冈州牵头的 24 个州联盟,以及两家进口商随即提起诉讼,指控特朗普再度越权征税。

  在 4 月 10 日的听证会上,贸易法院合议庭梳理了国会 1974 年立法初衷,厘清法案针对 “国际收支逆差等根本性国际支付问题” 的适用边界。

  周四裁决中,多数法官驳回特朗普 *** 的辩护,认为法案条文并不能随意扩大适用于当下情形。

  法院指出,国会立法时已对总统的自由裁量权作出明确限制。

  本次作出否决裁决的两位法官均由奥巴马任命:首席法官马克・巴尼特、法官克莱尔・凯利;由小布什任命的法官蒂莫西・斯坦丘持反对意见。

  斯坦丘在异议意见中写道,法院无权复核总统关于 “采取关税措施具备必要性与合理性” 的事实认定结论。

  待 7 月第 122 条项下 10% 关税到期后,特朗普 *** 计划切换至另一法律依据:《贸易法》第 301 条,用以针对他国不公平贸易行为征收关税。

  第 301 条虽需历经数月调查与公众意见征集流程才能落地,但属于美国常规贸易工具,法律认可度更高。特朗普已依据第 301 条发起两项关税调查,矛头指向工业产能过剩国家,目前暂未遭遇诉讼挑战。

  与此同时,贸易法院还在处理另一桩事宜:如何退还此前被更高法院判定无效的关税款项,涉及金额超1660 亿美元,已有超 3000 家企业提起诉讼追讨税款。

  此次发起诉讼的两家企业分别为香料进口商 Burlap & Barrel、玩具厂商 Basic Fun。两家企业预估,在 150 天关税周期内,将分别承担 6 万美元、69 万美元进口关税成本。

  贸易法院裁定:禁止特朗普 *** 对这两家企业、以及华盛顿州的进口商品征收关税;法院认定华盛顿州是唯一明确表示已承担或即将承担新关税的州,并要求 *** 向相关进口商退还已缴关税并支付利息。

  尽管法院未发布全国性禁令,但判决明确认定总统越权征税,这将令 *** 难以继续对其他进口商强制执行关税 —— 其他企业可援引本次裁决自行起诉 *** 。

  外界普遍预计,特朗普 *** 将就本次裁决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