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水(605081)投资者索赔启动,鸿达兴业(002002)索赔案再提交法院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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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律师许峰提示,太和水(605081)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已经启动。(许峰律师专栏)

  2026年4月21日,太和水公告收到 *** 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 *** 决定对公司立案。

  同在2026年4月21日,太和水(605081)发布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经查,太和水存在以下违规情形:

  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披露的《2025年度业绩预亏暨风险提示公告》中,预计2025年年度营业收入为38,000.00万元到40,000.00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37,792.75万元到39,792.75万元。

  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列示,2025年第四季度新增工程项目15个,共累计确认收入2.1亿元,并载明上述项目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或不符合收入确认的情形。经上海证监局核查,公司存在通过虚构工程项目、提前确认进度等方式确认工程项目收入的情况,导致《回复公告》存在虚假记载,《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实现营业收入金额不实。

  许峰律师认为,在2026年1月30日到2026年3月20日之间买入太和水股票,并在2026年3月2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已可发起索赔。(太和水 *** 入口)

  除了太和水投资者索赔案启动,4月24日,许峰律师 *** 的鸿达兴业(002002)投资者索赔案再提交一次法院立案。

  许峰律师 *** 的鸿达兴业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向法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同步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5年6月27日,鸿达兴业公告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鸿达兴业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鸿达兴业擅自改变2019年募集资金用途。

  二、鸿达兴业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应期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三、鸿达兴业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及重大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专门从事股票索赔法律事务的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20年1月6日到2023年9月23日之间买入鸿达兴业股票,并且在2023年9月2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ST鸿达 *** 入口)

  (本文由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 *** 。十几年来已 *** 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 *** 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投资者不获赔没有任何费用。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