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信息披露规则发布 更加突出以投资者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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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募基金信息披露规则发布

  更加突出以投资者为本

  ◎记者 梁银妍

  3月13日,中国 *** 发布修订后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下称“准则”),明确自2026年5月1日起实施。上海证券报记者从监管部门获悉,本次修订后,公募基金信息披露规则体系更加简明,信息披露内容更加突出“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在监管导向上更加偏重提升投资行为稳定性。

  准则整合了定期报告披露制度,对年报、中报和季报中相同或相近的披露事项进行整合,构建结构统一、层次清晰、重点突出的定期报告披露体系;明确了不同报告披露重点,根据年报、中报和季报不同功能定位,提出针对性、个性化的信息披露要求;借鉴了境外成熟市场经验,简化、调整部分信息披露要求。

  准则还明确了信息披露自律管理主体及要求,规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基金业协会”)根据准则及信息披露活动情况制定可拓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模板,要求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关模板要求编制并披露基金定期报告等。

  上海证券报记者了解到,本次修订系统整合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报)、3号(半年报)、4号(季报)3个规范性文件,并根据各类型定期报告特点,保留个性化披露要求。同时,更新了各类型定期报告的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要求。此外,明确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下称《XBRL模板》)的层级由“规范性文件”,调整为“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

  在业内人士看来,准则发布后,将形成“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的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规则体系,在保持规则的简明性和权威性基础上,有助于进一步增强规则的灵活性和适应性。本次修订还删除了大量重复信息披露内容,有利于减轻行业机构负担,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增强行业透明度和规范性。

  《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明确提出要综合展示产品中长期业绩、业绩比较基准对比、投资者盈亏情况等信息。

  据此,基金业协会在《XBRL模板》中,要求基金管理人在年报、半年报、季报中新增产品过去7年、10年中长期业绩,不再披露过去1个月的业绩,引导行业更加注重“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同时,要求基金管理人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过去一年主动管理的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盈利投资者占比情况,推动行业更加重视投资者利益。

  针对部分主动管理的股票型、混合型基金存在股票换手率较高的问题,基金业协会在《XBRL模板》中,要求基金管理人在年报中披露报告期内相关产品的股票换手率数据,强化投资行为稳定性的信息揭示。

  “换手率高有悖于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理念,可能导致投资者长期收益不佳。”业内人士表示,强制在年报中披露股票换手率数据,有助于督促基金管理人、基金经理形成更加审慎、理性的投资观念,纠治过于激进的投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