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夏时报
作者:吴敏

科技创新浪潮奔涌向前,从人工智能的算法突破到量子科技的粒子操控,从脑机接口的人机融合到生物制造的细胞工厂,每一次技术跃迁都伴随着巨大的不确定性。投入大、周期长、风险高,如同悬在科技创新主体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基于上述痛点,3月2日,科技部、金融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推动科技保险高质量发展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意图为国家的科技创新战略构建一道坚实的风险防护网。
*** 智库高级研究员江瀚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出台是应对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中“高风险阻滞”的必然选择。当前我国在量子科技、脑机接口等“无人区”面临巨大的研发失败风险与成果转化不确定性,传统金融工具难以覆盖,亟须保险发挥减震器功能,分散国家重大技术攻关的系统性风险。
聚焦“硬核”前沿
长期以来,科技型企业尤其是广大中小企业面临着一道难以跨越的“风险鸿沟”。从实验室的基础研究到产业化的市场应用,每一个环节都可能面临风险。《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涵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体系,重点加强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化推广等关键环节的保险保障。
在研发环节,《意见》鼓励推动研发费用损失保险等产品的推广实施。当科研项目因特定原因无法达成预期目标时,保险可以对前期投入的研发成本提供一定补偿,为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探索性研究提供支持。
在成果转化环节,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被纳入重点推广范围。技术从实验室走向市场,需要经历概念验证、中试验证等多个阶段,这些过程中的资金损耗可以通过保险机制进行一定程度的对冲。
在产业化推广环节,《意见》强调要发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机制的作用,通过保险为创新产品的质量风险和责任风险提供保障,帮助新产品突破市场准入障碍。
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风险特征,《意见》提出推广便捷便利的保险产品。支持保险机构开发条款简便、价格合理、投保便捷、理赔便利的产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基础风险保障。同时,鼓励保险机构对企业核心专利与商标的侵权责任和 *** 费用提供重点保障,帮助中小企业在研发创新和市场竞争中增强风险防御能力。
对于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等新型场景模式,《意见》明确要求提供灵活的保险方案,以适应科技成果转化的多样化需求。
科技保险要真正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就必须将触角延伸至全球科技竞争的最前沿,那些代表着未来产业方向、技术壁垒更高、不确定性更大的领域。
当前,人工智能、集成电路、量子科技、生物制造、氢能、核聚变能、脑机接口、具身智能等前沿技术,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迭代演进,但这些领域的风险特征与传统产业截然不同,历史损失数据匮乏,风险发生概率和损失程度难以用传统精算模型准确评估。
这正是此前科技保险在这些领域难以深入渗透的核心障碍,保险公司面对未知风险,既不敢轻易承保,也不知道该收多少保费,更不清楚该如何设计保障条款。
《意见》精准抓住了这一矛盾,明确提出要围绕这些前沿科技领域,鼓励开发科技保险专属产品。例如,针对这些领域缺乏历史数据的问题,政策引导探索建立专项风险准备金制度,通过 *** 、行业、保险机构共同出资建立风险池,来应对极端情况下的巨额赔付,为保险公司承保前沿科技风险提供“安全垫”。
江瀚向本报记者表示,通过建立专项风险准备金与 *** 引导基金,不仅提升了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韧性,更通过市场化手段引导社会资本长期投向基础研究与前沿领域,为培育新质生产力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与安全底座。
同时,《意见》要求保险业协会按需制定相关险种的行业示范条款,规范保险责任范围,避免因条款不清引发理赔纠纷;要求精算师协会分类研究精算定价指导标准,推动差异化、精准化定价。这意味着,未来的科技保险定价将不再是“一刀切”,而是可以依据项目的具体技术参数、团队背景、实验条件等因素进行精细化测算,甚至可以通过技术场景模拟等方式来弥补历史数据的不足。
在江瀚看来,保险公司需要从传统精算路径转向“专家判断+动态模拟”的混合评估模式。联合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组建跨学科专家库,利用更多元的 *** 定性评分,替代单纯的历史频率统计。并建立行业级的数据共享与联盟再保机制。
“针对单一机构数据匮乏问题,聚合全行业在人工智能、量子计算等领域的试错数据,通过再保险分层分担极端尾部风险,从而在缺乏长周期数据的情况下,依然能测算出可承保的概率边界。”江瀚说道。
在 *** 安全领域,《意见》提出持续开展 *** 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围绕电信和互联网、工业领域、金融领域以及能源、教育、医疗卫生等重点行业的差异化风险管理需求,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多元化的 *** 安全保险产品。同时,支持 *** 安全企业、专业测评机构等开展 *** 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安全技术服务,推动 *** 安全保险与技术服务深度融合。
保险资金入局
科技创新不仅需要风险保障,更需要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硬科技项目的研发周期长、资金需求大,且在早期阶段往往没有稳定的现金流和盈利记录,难以获得传统信贷的青睐。
而保险资金,特别是寿险资金,具有负债久期长、规模大、追求长期稳健回报的特点,天然契合科技创新对长期资本的需求。可以说,保险资金是市场上最典型的“耐心资本”之一。
然而,过去由于投资渠道、风险偏好和考核机制等因素的限制,保险资金在投向科技创新领域方面仍有较大的潜力和空间有待挖掘。
《意见》的出台,为保险资金进入科技创新领域扫清了部分制度障碍,并指明了投资方向。文件明确鼓励保险资金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引导其加强对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投资布局。这意味着,保险资金将不仅仅是一个财务投资者,更要成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支撑。
具体路径上,一方面,推进保险资金长期投资改革试点,鼓励优先投资科技型企业,并支持保险资金加大科技创新债券等证券化产品的配置力度,拓宽了投资渠道。另一方面,用好用足保险资金支持科技创新的偿付能力监管政策,通过优化监管规则,降低保险机构投资科技项目的资本占用成本,提高其投资积极性。
更为关键的是,文件提出要健全国有保险机构参与创业投资的内部容错机制。长期以来,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严格要求,使得国有投资主体在面对高风险的创业投资时往往顾虑重重,一旦投资失败可能面临审计问责压力。
“容错机制”的建立,就是从制度层面为敢于投资早期、硬核科技的决策者提供一定的保护,鼓励其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更有力地支持聚焦前沿科技领域的创业投资机构,从而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流向科技创新这片亟须滋养的土壤。
在江瀚看来,未来保险机构将从“同质化竞争”转向“专业化分工”。预计将出现一批专注前沿科技的专营机构或特色分支,形成“专属产品、专营团队、专项考核”的垂直生态,定制化研发失败险、知识产权侵权险将成为主流。同时,支付端将形成多元共担格局。
做好风险减量服务
一份保单的签署,不应是保险服务的终点,而应是风险管理的起点。传统的保险模式往往是事后赔偿,即损失发生后进行经济补偿。
但对于科技创新而言,许多风险一旦发生,即使获得经济补偿,其损失的时间窗口、错失的市场机遇、被搁置的研发进程也是难以挽回的。
因此,科技保险的高质量发展,必须实现从单纯的“风险等量管理”向“风险减量服务”的跨越,将服务延伸至科技创新活动的全过程。
对此,《意见》强调要优化科技保险承保理赔服务,构建与科技型企业发展规律和创新特点相匹配的服务模式。同时支持保险机构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与标准制定。
这意味着保险公司不再是被动的风险承担者,而是可以凭借其对风险的专业认知,参与到项目早期的风险识别、过程的风险控制中去,提供风险减量管理服务。
不仅如此,文件鼓励整合科技型企业的研发投入、测试成本、知识产权等动态数据,搭建科技型企业风险图谱库。这背后是希望利用大数据和金融科技手段,构建对科技创新风险的全景式认知,从而进行更精准的风险预警和干预。
当保险公司能够为科技企业提供包括风险评估、预警、防控在内的一揽子服务时,保险的价值就超越了单纯的经济补偿,真正成为企业创新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共同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程度,实现真正的“共赢”。
政策的落实需要多部门协同推进。《意见》明确,科技部、金融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建立科技保险协调推进机制,形成多部门推动科技保险工作的合力。鼓励地方参照建立协调机制,将科技保险纳入区域科技创新支持政策体系,因地制宜配套制定科技保险政策措施。
在政策引导方面,《意见》提出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用好已制定出台的保险补贴、风险补偿等政策,发挥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作用。
公开数据显示,2025年我国科技保险为科技创新提供保险保障约8万亿元,保费同比增长44%。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科技保险在服务国家重大科技任务、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护航前沿技术探索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责任编辑:冯樱子 主编:张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