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大行陆续迎来首批首席合规官。
近期,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相继发布公告称,董事会决议通过了首席合规官人选,分别由行长王志恒、行长张辉、行长张毅以及首席风险官刘建军兼任。截至目前,除了上述国有大行,工商银行、邮储银行暂未宣布相关人选,但两家大行均设有首席风险官,分别由副行长王景武、副行长姚红兼任。
经梳理发现,上市银行首席合规官通常由行长或副行长级别高管兼任,除国有大行外,股份行中,浙商银行由行长(拟任)吕临华兼任,光大银行(601818)、浦发银行(600000)、民生银行(600016)、兴业银行(601166)等均由副行长兼任,华夏银行(600015)则聘任杨宏专职担任首席合规官。
国有大行陆续迎来首席合规官,多由行长兼任
近年来,我国金融监管持续完善,行业高质量发展对合规提出更高标准。 2024年12月,金监总局发布《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要求,金融机构应当在机构总部设立首席合规官。该《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过渡期为施行之日起一年。截至目前,过渡期即将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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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国有大行而言,设立首席合规官是完善监管制度、强化风险防范的重要一步。2月27日,建设银行(601939)发布关于首席合规官任职的公告,该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行长张毅兼任首席合规官的议案,其任职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同日,交通银行(601328)发布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其中提及,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聘任刘建军先生为首席合规官的议案》,同意聘任首席风险官刘建军兼任首席合规官,任职资格待金监总局核准后生效。
而在2月13日,农业银行(601288)和中国银行(601988)也宣布了相关聘任事宜。其中,农业银行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称,同意聘任王志恒兼任该行首席合规官,其任职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与此同时,中国银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显示,同意聘任张辉兼任该行首席合规官,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兼任该职。此外,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亦对此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张辉任职资格、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截至目前,除了上述国有大行,工商银行(601398)、邮储银行暂未宣布相关人选。不过,两家大行均设有首席风险官,分别由副行长王景武、副行长姚红兼任。
整体来看,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首席合规官均由行长兼任,交通银行则由首席风险官兼任。根据《办法》,金融机构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单独设立首席合规官、合规官,也可以由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省级分支机构或者一级分支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对于任职资格审核问题,《办法》规定,由金融机构行长(总经理)兼任首席合规官,以及由金融机构省级分支机构或者一级分支机构行长(总经理)兼任合规官的,不受本办法规定的首席合规官或者合规官的任职条件限制,不需要另行取得任职资格许可。
多家股份行副行长兼任首席合规官,与首席风险官有何不同?
除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外,2月27日另有多家上市银行发布公告聘任首席合规官人选。
其中,浙商银行聘任吕临华为首席合规官,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待其行长任职资格获金监总局核准后生效;青岛农商银行聘任行长于丰星兼任首席合规官;兰州银行聘任行长刘敏兼任首席合规官。
具体从股份制银行看,目前多数首席合规官由副行长兼任,另有部分由行长助理、首席风险官兼任。
比如,2月11日,光大银行发布公告称,聘请杨文化为该行副行长兼首席合规官,任职资格待金监总局核准;1月24日,浦发银行聘任副行长崔炳文兼任公司首席风险官、首席合规官、总法律顾问。此外,去年12月,民生银行发布公告,聘任副行长黄红日为该行首席合规官;同月,兴业银行聘任副行长孙雄鹏为首席合规官。
除此之外,平安银行(000001)也聘任行长助理吴雷鸣兼任首席合规官,华夏银行更是聘任杨宏专职担任首席合规官。
前述提及,部分银行由首席风险官兼任首席合规官,另有部分银行单独设置了首席风险官、风险总监,暂未设置首席合规官。
事实上,首席合规官与首席风险官并不相同,首席合规官的英文为Chief?Compliance?Officer(CCO);首席风险官的英文为Chief Risk Officer(CRO)。
其中,首席合规官聚焦合规底线,专注法律、监管、制度或者内部流程是否合规,重点防范违规、处罚、声誉及案件风险,主要负责确保经营行为是否符合监管规定和内部制度;首席风险官更侧重风险把控,覆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类风险,更多聚焦于业务能不能做、风险敞口有多大等,从整体守住银行安全边界。
此前,金监总局有关负责人曾在回应设立首席合规官的目的时表示,合规的核心要义是遵循法律法规、监管规范,不触“底线”、不碰“红线”,这就要求合规管理具备相应的严肃性和独立性。前期,金融机构按照监管要求设置了合规总监、合规负责人、首席合规官等岗位,但具体职责不够明确具体,难以满足合规管理的独立性要求。
不过,回溯发展历程可知,首席风险官的“起步”早于首席合规官,2006年至2007年,工行、建行、交行等国有大行便已试点首席风险官制度。
而后,原银监会于2016年发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其中规定,(风险总监或独立高管)规模较大或业务复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设立风险总监(首席风险官)。董事会应当将风险总监(首席风险官)纳入高级管理人员。风险总监(首席风险官)或其他牵头负责全面风险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持充分的独立性,不得分管业务经营条线,可以直接向董事会报告全面风险管理情况。
相对而言,首席合规官的任命主要集中在2024年底颁布的《办法》之后,去年以来陆续在银行业落地,属于政策驱动下的集中补位。
对于首席合规官的任命,《办法》规定,在符合金监总局关于相应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工作八年以上且从事法律合规工作三年以上,或者从事法律合规工作八年以上且从事金融工作三年以上,或者从事金融工作八年以上且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
首席合规官薪酬待遇如何?部分中小行公开 *** 相关岗位
针对首席合规官的具体职责,《办法》指出,其职责包括:一是负责本机构的合规管理工作,组织推动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监督合规管理部门和合规岗位的履职情况,组织推动合规规范在机构内严格执行与有效落实;二是推动合规管理的制度建设、合规审查、合规检查与评价、重大合规事件处理、合规考核、问题整改及队伍建设等,确保合规管理工作有序运转;三是按照要求定期向监管机构汇报等。
那么,该岗位的薪酬待遇情况如何?《办法》指出,金融机构应当建立首席合规官、合规官、合规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机制。首席合规官工作称职的,其年度薪酬收入总额原则上不低于同等条件(同职级、同考核结果)高级管理人员的平均水平。
此外,对于合规官及合规管理人员工作称职的,其年度薪酬收入总额原则上不低于所在机构同等条件(同岗位类型、同职级、同考核结果)人员的平均水平。国家对国有金融企业薪酬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实际上,除了上述银行,自去年以来,已有多家银行首席合规官任职资格获得金监总局核准,截至目前,2026年共计两家银行相关资格获批,包括广东乳源农商银行、上饶银行,均在今年2月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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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在首席合规官选聘模式方面,除了内部高管兼任外,另有部分银行通过市场化公开 *** 方式海选该职务,包括上述上饶银行。
去年5月,上饶银行公开 *** 首席信息官、首席合规官,其中明确,首席合规官人选要求45岁周岁以下,即“80后”。同时,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法律及相关专业。从事金融工作八年以上且从事法律合规工作三年以上,或者从事法律合规工作八年以上且从事金融工作三年以上,或者从事金融工作八年以上且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同年8月,江西银行公开 *** 首席合规官,同时 *** 苏州分行和广州分行的合规官。
随着《办法》一年过渡期即将结束,首席合规官在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中的角色与定位日趋明确,不论是内部任命或是市场化 *** ,实际运行情况会在后续监管与经营实践中陆续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