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600811)股民索赔再提交法院立案,南方精工(002553)索赔案已有获赔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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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2月10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律师许 *** 的东方集团(600811)虚假陈述索赔案再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一次立案。(许峰律师专栏)

  许峰律师 *** 的部分东方集团投资者索赔案已开庭,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后续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5年3月16日晚,东方集团公告收到 ***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2020年至2023年,东方集团出于维持农产品贸易市场占有率、满足融资需求以及业绩考核等目的,通过人为增加业务环节或虚构业务链条等方式,长期开展农产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循环贸易。上述虚假销售业务导致东方集团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3,896,546,638.75元、4,865,498,090.36元、6,542,641,212.14元、824,804,130.07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更正前,下同)的25.20%、32.05%、50.44%、13.56%,分别虚增营业成本3,875,480,343.50元、4,844,256,749.59元、6,530,267,411.95元、823,740,728.14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成本的23.74%、29.57%、45.43%、11.45%。东方集团2020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许峰律师认为,在2021年4月30到2024年6月22日之间买入东方集团股票,并在2024年6月22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东方集团 *** 入口)

  除了东方集团投资者索赔案提交法院立案,许峰律师 *** 的南方精工( *** )(002553)投资者索赔案部分案件已经达成调解,投资者获赔到位,律师团队也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3年7月10日,南方精工公告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史建伟、史维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南方精工2023年6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上回复投资者有关人形机器人相关业务的内容不准确,导致公司股价连续多次涨停。在股价异动后,南方精工未及时了解造成交易异常波动的影响因素,未在6月26日、6月28日发布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就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内容进行澄清,未披露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影响因素,信息披露不完整。

  专门从事股票索赔法律事务的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前期投资者获赔条件,在2023年6月20日到2023年7月5日之间买入南方精工股票,并在2023年7月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已经进入倒计时,“过期作废”。(南方精工 *** 入口)

  (本文由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 *** 。十几年来已 *** 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 *** 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投资者不获赔没有任何费用。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