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应税交易销售额计算口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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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摘要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应税交易销售额计算口径的公告》人民财讯1月31日电,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应税交易销售额计算口径的公告》。其中提到,纳税人 *** 金...

快讯正文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应税交易销售额计算口径的公告》人民财讯1月31日电,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应税交易销售额计算口径的公告》。其中提到,纳税人 *** 金融商品,以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 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 *** 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纳税人 *** 金融商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